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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在“和谐”中落幕 [原创 2008-03-31 19:51:46]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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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在“和谐”中落幕
kicering(hexun.com/kic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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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全国热议的许霆案终于再审结束,在高院的特批下,由无期改判为五年。许霆已经表示不再上诉,就算上诉也不大可能改变这个百经斟酌的“精心”判决。这一举国关注的案件已经“和谐”地落幕了。

事实上,这一判决结果早在我们的料中:举国汹涌下,再坚持无期的判决实在难平众怒,而判成无罪则让原审法院太没面子。平衡之下,选一个五年,既保证“有罪”的定性没有颠覆,又可以平众人愤怒,和一众贪官十年左右的量刑无法形成对比,由此而皆大欢喜,和谐美满,天下太平。

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判决不止于许案,前些日子南京的彭宇扶老太太被敲诈案,不也是美满地“和解”了吗?我们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潜规则:法律上的是是非非并不重要,真相的清清白白也先放在一边,重要的是“和谐”,大家都别叫真,互相给个面子,在社会上混都不容易,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地方看中央,是吧?

然而,毕竟还是堵的慌,因为这本是个民事案件。当一个社会缺乏一种执是非辨真伪分善恶的勇气,当一众执法者缺乏一群明析对错,固守法理,慷慨秉义的法官和公诉人,这个社会又怎么能前进?许案是一个极为珍贵的标本型案例,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剥开虚假公共利益的机会,告诉人们银行就是银行,它没有资格动用公权力;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尊重法理而不是生吞法条的机会,让我们意识到公民尊严要高过司法解释;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大陆法系中加入判例的机会,让我们化僵化为灵活,注鲜活于陈腐;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阐释社会公平的机会,让我们看清当权者是否抱有这样的偏见:窃钩者诛,窃国者候。他是对中国法律和法官的试金石,是“以人为本”国策的试金石,是“公民和谐”还是“官场和谐”的试金石。

可惜,当考验结束以后,我们看到这试金石上分明现出个“和谐“来,背面则是个斗大的“假”字。

还好,法官的判决只提到了“盗窃罪”,而非原来的“盗窃国家金融机构罪”,总算往文明迈进了一步,而这一步是何其艰难。

小许来生还是生在英国吧,那里老百姓排着队从问题ATM里取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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