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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能给人判刑吗? [原创 2007-10-09 02:32:25]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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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能给人判刑吗?
kicering(hexun.com/kicering)


看到一篇报导,说武汉大学的某位赵姓教授成功开发了一套名为“辅助量刑系统”电脑软件,用电脑来帮助 法官判案。赵教授演示了一个实际案例,说2003年武汉开网吧的一对夫妇被人砍成重伤,把案件前因后果 输入电脑以后,电脑嗡嗡算了一阵,给出判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周伟处以有期徒刑七年零一个月,周 焱一年零六个月。

这个新闻让人有点心里发毛。

依作者所说,“西方国家还没有找到科学的量刑方法,在立法上或事实上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这种依 靠法官“良知,学识,经验”的做法不科学。所以赵廷光教授认为,在事关生杀予夺的量刑问题上,如果采 取“估堆”方式解决,许多量刑会失公正。为了使量刑精确,并使其公开化,标准化,减少暗箱,所以要用 计算机精确地计算。

西方国家的信息技术远比我们先进,法学研究似乎也并不落后,他们找不到科学的量刑标准,倒是赵教授 先找到了,可真是领先世界了。

事实真的如此吗?

对普通人来说,好象一说电脑就是高科技,电脑干点儿啥都成了科学的东西。但事实上电脑只是个硬壳, 他究竟如何工作最终是由人来决定的。聪明的设计者会让电脑干的很漂亮,愚蠢的设计者会让电脑胡说 八道。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个系统是怎么造的,但如果赵教授属于那种比较愚蠢的,他会设计一些规则,让 他的学生们按刑法法条逐条加进去,比如“伤残度为1,则量刑等级为0.2”这种,然后判案时搜索条件匹配; 如果他聪明一些,会在规则的基础上加上一些司法判例,用机器学习的方法寻找同类案件的判决并对结果 进行修正;如果他再聪明些,会设计一个统计模型(比如信任网络),加上一些结果检验,把比较信得过的判决显示出来, 把不好判断的案件交给法官。赵教授说,他的系统“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科学理论体系”,那想来不是最蠢 的规则配对,该是贝叶斯概率模型或人工神经元网络什么的。但让人不理解的是,他又给出了一个“七年零一个月”这样精确而信心十足的量刑,这明明是与概率模型相矛盾的。

如赵教授所说,他的初衷是减少判决中的模糊化。但法律判决本身就是模糊的,这种模糊不仅来源于判断 主体理念上的多元化,更来源于法律事务本身的复杂性,变动性。同样一个结果,在不同的条件下有可能 是正当防卫,有可能是过失责任,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场合有可能是违法的, 有可能是非法的,还有可能是犯罪的。这些各种各样的非精确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无穷无尽的客观条件不能完全用计算机来模拟。 把一个不精确的东西非要弄成精确的,表面上科学,其实是骗人的。越是精确,就越是不科学。连量刑一个月 都能算出来,这明显有违常识。西方国家减少这种模糊性的办法是陪审团制度,刑事案件必须 由多人组成的陪审团做出判决的,而不是法官一个人摆谱说了算。这种用多数人的判断来形成道德标准的制度才 是真正的减少对法官个体的依赖,增加判决的客观性。

赵教授说这种科学判案可以减少上诉,意思是连科学都认定你该判多少年了,你还不服?其实这种科学 判案的本质是法官们先告诉计算机,你该怎么判,严点儿或松点儿,然后结果由电脑输出来就好了。这叫 什么科学,分明是拿科学当虎皮吓人,法官们还可以借此逃避责任。

基于计算机的专家系统不是没有,比如医学上,经济学上,专家系统都在大展身手。但所有这些 系统都有一个特点,模糊性,只是为人们提供一些可能的选择和提示。连天气预报都知道说个降水概率多 少,赵教授用电脑给人判案,一个月的量刑都算给算出来了,这种近乎玩笑的电脑游戏用到人命关天 的刑事判决上,未免胆子也太大了吧!

计算机并不是不能帮助法官,输入一些案件特征,依此搜索到相关的法律条文,相关的案例和判决,给法官判案提供丰富可靠的信息,这就已经很好了。赵教授要是能把这一点做好做精,那他就不必在武大当教授,而可以到世界讲学了。如果输出个“七年零一个月”的神奇判决, 别说真正的专家们会笑掉大牙,就是一个象样大学的弱电类本科毕业生都会不屑。

----原文链接---
武大教授开发电脑辅助量刑软件
http://news.sina.com.cn/c/l/2007-10-08/1808140397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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