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搞笑的“不得向违背作息规律者租房”
kicering(hexun.com/kicering)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今天通报房屋租赁“五不租”执行情况。今天才知道这个“五不租”,很有趣,“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
猛一看这些“不租”似乎都很有道理,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活动自然应该坚决打击,事实上很多这类事情确实发生在出租屋里,不仅影响到左邻右舍,也给房主带来很大麻烦。然而,如果我们细看这些“不租条例”的时候,似乎房主所能承担起来的也只有第一条,“无合法有效证件不租”,即使这一条也要大大折扣:如果租客拿个假身份证,怕是房主也没什么能力辨别。至于其它各条,没有哪个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在租房时告诉房主说我要拿你这个房子做假冒违劣产品,也没有人会先声明我要拿这个房子开赌坊。凡是房主可能知道的必然是摆在明面上的,暗地里的事情他不仅没有能力知道,也没有资格知道。屋主有资格保留钥匙不经允许进入别人租住的房间吗?没有,因为他不具备警察权,这个权力也不能赋给他,否则就是权力私授。没有警察权而要他们承担警察义务,显然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事实上如果真存在非法活动,那就不是租不租给他房子的问题,而是打电话报警的问题了。
把本来明明确确的租赁合同关系,附加上无法承担的义务,这种合同关系是扭曲的。如果公安局说“不得卖房子给从事非法业务者”,估计会惹来不少嘲笑,因为房屋买卖是商业关系,而查察违法是警察行为,这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不该扯到一起,把清楚的事情搞糊涂了。同样,“不得租房子给从事非法业务者”也是没什么基础的。
最搞笑的是最后一条,“不得向违背作息规律者租房”。违背作息规律倒是比较容易察觉的,而在“五不租”的发明人眼里,不规律的生活就有进行违法犯罪的嫌疑。这种逻辑是多么荒唐:那些上夜班的,起早贪黑挣钱的,挑灯夜读的,什么作家艺术家程序员医生,甚至警察他们自己可都是不规律的。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生活方式多样化,不规律才是规律。真正规律的怕只有坐办公室里喝茶看报的公务员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做出这种规定,恐怕有“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之嫌。
出租屋里事情多多,但这不是滥用警察权的理由。把不沾边的疑神疑鬼当证据设各种障碍,上门三查四讯,这无异于扇那些号召租房的高官们耳光;把没有实际可行性的规章顶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名义发出来,是对公权力的戏说;把商业合同行为附加上莫名其妙的公共责任,是警察权的泄漏;把“怀疑”,“可能”之类的字眼当成堂堂正正的律令发布出来,形式上是有罪推定,本质上是法律素质的欠缺。
事实上,与其规定屋主这个不得租那个不得租,倒不如让左邻右舍发现蛛丝马迹的时候打个110,而警察同志们接警勤快些就好了。我不知道现在如果我报个警说“楼上那家早出晚归,影响我休息”,会不会被当成“扰警”。如果是,那凭什么认为“违背作息规律”是可能违法的证据,并依此不得租房?
--附原文--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05/143012514142s.shtml
北京房主不得向违背作息规律可疑人员租房
本报讯 (通讯员 关玺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今天通报,近日,为了提高出租房主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警方将组织全局人口系统、派出所,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
警方提醒广大出租房主,要自觉做到“五不租”,即: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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