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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律师大骂民工: 最该脸红的是谁? [原创 2007-08-26 04:47:11]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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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律师大骂民工: 最该脸红的是谁?

kicering(hexun.com/kicering)


被媒体称为“打工者保护神”的平民律师周立太怒了。

为了帮一群民工打一场欠薪官司,周和其同事们从2005年一直苦战到2007年,帮打工者讨回了70万元工资, 而民工们却在拿到钱之后一哄而散,把事先约定的15%律师费忘得一干二净。被民工忽悠了的周律师在博客中痛骂《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以泄其忿。《狗》文引起大波。在支持律师为自己维权的同时,也有不少人以没钱为由替民工辩护,更有酸文人说律师应该注意形象,不该骂人云云。

律师付出辛勤劳动,特别是周的事务所推行风险管理,不赢官司不收费,这三年的辛苦很可能因为官司输了一无所获。现在让人高兴的是,钱讨回来了,当律师们已经摆好了酒席想和民工们一起庆祝这场来之不易的胜利时,却发现自己是竹篮打水,为他人做嫁衣裳,这种郁闷之极的事情发生在谁身上,都不是在博客上骂骂人能排解的了的。对民工而言,这70万元分给60几个人,每人也就1万出头,去除讨薪这3年的奔波,恐怕已经所剩无几。一家老小等着吃饭上学治病,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瓣花的农民,拿出15%作律师费,恐怕真是很大的数目。在生存和道义面前,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不需要费多少心思选择的。

 

律师拿不到代理费就没有生活来源,以后就不会再代理民工讨薪的官司,民工受到的利益损失就更大,就更不愿拿出钱给律师付费...如此恶性循环,那不是没救了吗?

早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由此形成了“慈善法律救济”制度,主要依靠律师们自己的职业操守为穷人提供法律帮助,并辅以社会捐助。资本主义发展起来以后,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成为基本理念,因为穷困打不起官司被视为破坏了司法公正,于是法律救济不再是哪个律师的义举,而成为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20年代的德国首先确立了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由政府拨专款为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从此,法律援助成为一种国家福利被几乎所有现代国家效仿,并作为一种保障公民平等权,促进社会和谐正义,防止司法权力为富人垄断的基本国家制度之一。到现在,司法援助制度已经写进世界一百四十多个国家的宪法,并被载入《世界人权公约》,成为保护现代司法文明最根本的基石之一。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司法援助体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话。

中国在1994年就开始了法律援助的实践,并于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第385号令,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在《条例》中,中央政府毫不含糊地在第三条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并指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这意味着,司法援助不是给老百姓的恩赐,而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特别是第十条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是可以申请司法援助的。也就是说,中央政府颁布的《条例》黑纸白字地写着,在这起纠纷中的这60几个民工是可以不必找收费律师的,他们完全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得到律师的免费帮助,打官司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找收费律师呢?在周律师博客里可以看到,因为在司法援助中,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援助律师的时候是不付或只付很少的报酬,受指派律师没有什么动力,拖拖拉拉,爱赢不赢。为民工打官司的对手都是有势力的人,倾尽全力尚且很难把钱要回来,更何况没什么心思去打这场官司?

我们似乎也没法指责法援律师:“无利不起早”,这在哪里都一样,谁愿意拿不到什么钱却得罪权贵呢?这种“政府请客,律师买单”型的法律援助别说律师没热情,相信欠薪的老板也不在乎,如果再随便拿出些小钱给给事律师打点一下,民工们要想讨回钱来,除非是在梦里!

国务院明明在《条例》里规定了财政来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博调发展”,为什么主管部门不愿意掏腰包呢?还是那句话,“无利不起早”,有关部门无利可图,才把本该享受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推给市场,把本该自己承担的政府责任变相推卸掉,把国之根本的法律援助制度架空。这种政府责任的缺失才是老周和民工火并的根本原因。周律师大骂民工,在我看来最该脸红的不是“有损律师形象”的老周,也不是“没有诚信”的民工,而是顶着“法律援助中心”牌子消极怠工的一帮官老爷。

司法援助的资金来源于各国都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比如英国政府最近就哭穷说法援的钱不够花,但这些资本主义国家有政治上的补救制度,你虽然哭穷也得想办法解决,不然就别干了,再加上他们还有发达的社会保障系统和慈善捐助网络,所以不会出现象中国这样故意推卸责任的事情。

但是,如果这种穷人打官司的问题不解决,就相当于埋下了一颗颗不安稳的种子,恐怕整个社会终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前面所说的恶性循环虽然是民工的恶梦,但对整个国家来言也不啻于走向堕落的一条不归路。

面对如此严重的后果,别的官司暂且不提,就这种连温总理都掉过泪的民工讨薪官司,有关部门能不能来点儿中国特色,罚那些恶意欠薪的老板把司法援助的律师费给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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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关于周立太律师,我是由衷尊敬的。他早年在深圳开律所,被称为“打工者保护神”,却也得罪了无数商人,地方政府和同行,最后无法立足,被迫离开深圳。8年来,他一共受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2000余件,创下了工伤赔偿158万元的全国之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并推进了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立法。曾当选为2001年广东省十大风云人物。深圳一些台商协会甚至威胁政府表示“如果不赶走周立太,我们就要搬走工厂”,可见其强势。就是这么个人,也因为所代理的案子客户多是底层劳动者,这些当事者是纯朴还是无信暂且不论,但周律师已经碰到160余人案结人杳。他为无数人讨薪,最后自已反而被欠薪数百万元,很有讽刺味道。

 

原文链接:

讨薪成功不付诉讼费“民工律师”大骂农民工
http://news.sina.com.cn/o/2007-08-25/101812448082s.shtml
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周立太
http://blog.shangjie.biz/user1/29936/archives/2007/3126.html


所属版块: 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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